《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于2025年10月28日通過,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以下簡稱“網絡安全法”)適應新形勢新要求,充實網絡安全工作指導原則,增加促進人工智能安全與發展的內容,在個人信息保護方面做好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的銜接,進一步完善網絡安全法律責任制度,擴大域外適用情形,為維護國家網絡安全、建設網絡強國提供更加堅實的法治保障。我們要充分認識網絡安全法修改的重要意義,準確把握修改的主要內容,推動形成保障法律實施的強大合力,切實以法治力量護航國家網絡安全。
充分認識網絡安全法修改的重要意義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深刻洞察和準確把握國家安全形勢變化新特點,對我國網絡安全工作作出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此次網絡安全法修改,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網絡強國的重要思想,積極適應網絡新形勢新要求,著力回應管網治網實踐需要,加強與網絡領域立法銜接協調,對于深入推進依法治網、筑牢國家網絡安全屏障具有重要意義。
網絡安全法的修改,有利于深入落實統籌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的理念。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沒有網絡安全就沒有國家安全,就沒有經濟社會穩定運行,廣大人民群眾利益也難以得到保障”“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發展和安全并重,實現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動”。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完善國家安全法治體系”“加強網絡安全體制建設”等重要任務。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也提出“加強重點領域國家安全能力建設”。這就要求我們把網絡法律制度建設擺在突出位置,聚焦防風險保安全,不斷夯實高水平網絡安全的法治根基,為新質生產力發展筑牢安全底座。此次修法過程中,中央網信辦、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深入開展調研,廣泛聽取有關部門、企業、行業組織和專家學者等各方面意見,兩次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全力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正是把黨中央決策部署和人民群眾網絡治理急難愁盼上升為制度舉措的有力體現。
網絡安全法的修改,有利于更好地應對網絡安全風險挑戰。近年來,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術日新月異,顛覆性技術加速創新迭代,網絡應用更加普及,日益融入社會生產生活。與此同時,網絡安全形勢持續變化,網絡安全風險進一步凸顯,網絡攻擊竊密的頻度、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風險的廣度、供應鏈安全風險的烈度、數據安全風險的深度不斷增加。網絡安全已成為最復雜、最現實、最嚴峻的非傳統安全挑戰之一。這就要求我們加快推進國家網絡安全體系和能力現代化,保障網絡強國建設。本次修法聚焦突出問題,回應現實關切,重點明確支持人工智能發展的措施和安全規定,優化網絡安全法律責任,有助于積極應對網絡安全風險挑戰。
網絡安全法的修改,有利于深化推進網絡空間法治化進程。法律是治國之重器、治網之利器,網絡法律制度建設是依法治網的基礎。我國持續推進網絡領域相關立法,努力建設更加完備的網絡法律規范體系。網絡安全法構建了網絡運行安全、網絡信息安全、網絡數據安全、個人信息保護等基礎制度,自2017年6月1日施行以來,對于維護國家網絡空間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保護各方主體在網絡空間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加大了對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權益的保障力度。本次修法堅持體系化銜接,加強與相關法律有機銜接,增強了網絡領域立法的整體性、協同性,既為依法管網治網提供了法律支撐,又為依法辦網上網用網提供了法律遵循,對于推進網絡空間法治化意義深遠。
準確把握網絡安全法修改的主要內容
此次網絡安全法修改,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分類施策原則,主要修改內容有:
充實網絡安全工作指導原則,增加促進人工智能安全與發展的內容。明確網絡安全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統籌發展和安全,推進網絡強國建設。完善支持人工智能發展的措施,明確國家支持人工智能基礎理論研究和算法等關鍵技術研發,推進訓練數據資源、算力等基礎設施建設,完善人工智能倫理規范,加強風險監測評估和安全監管,促進人工智能應用和健康發展。同時,提出國家支持創新網絡安全管理方式,運用人工智能等新技術,提升網絡安全保護水平。
完善網絡運行安全法律責任制度。結合實踐中危害網絡安全后果情況,對造成大量數據泄露、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喪失局部功能等嚴重情形,以及造成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喪失主要功能等特別嚴重情形,參照相關法律規定,提高罰款幅度。新增對銷售或者提供未經安全認證、安全檢測或者安全認證不合格、安全檢測不符合要求的網絡關鍵設備和網絡安全專用產品行為的法律責任。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使用未經安全審查或者安全審查未通過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的行為,完善處置處罰措施。
強化網絡信息安全法律責任制度。結合近年來網絡信息內容違法行為執法實踐,對網絡運營者發現網絡違法信息未采取相應處置措施等行為或者不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對網絡違法信息停止傳輸、采取消除等處置措施的行為,完善處置處罰措施;對造成特別嚴重影響、特別嚴重后果的違法情形,加大處罰力度。
加強與相關法律的有機銜接。明確處理個人信息應當遵守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同時,鑒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明確了侵害個人信息權益的法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規定了違法向境外提供重要數據的法律責任,《網絡數據安全管理條例》也對網絡數據安全法律責任進行了完善,修改后的網絡安全法明確相關違法行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處罰。同時,完善對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情形的處罰規定。
明確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處罰的規定。此次修改,堅持過罰相當、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健全行政處罰適用規則,根據2021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增加銜接性規定,明確違反本法規定,但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的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處罰情形的,依照其規定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處罰,切實保障網絡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
擴大域外適用情形。明確境外的機構、組織、個人從事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的活動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國務院公安部門和有關部門并可以決定對該機構、組織、個人采取凍結財產或者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
切實筑牢網絡安全的法治屏障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于實施。我們要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網絡強國的重要思想為指引,認真落實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新任務新要求,以貫徹實施修改后的網絡安全法為契機,充分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重要作用,以網絡法治新成效保障網絡強國建設。
強化網信系統學法用法。切實將貫徹實施修改后的網絡安全法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網絡法治建設的重要任務,組織學習主要制度內容,指導督促全國網信系統做好精準貫徹實施,準確理解適用相關制度,不斷提升依法管網治網能力水平。持續深化網信法治政府建設,嚴格依法行政,及時修改完善配套制度。
提升依法管網治網效能。中央網信辦將進一步指導地方網信部門依法開展網絡信息內容以及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個人信息保護領域執法,持續開展“清朗”系列專項行動,加大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網絡安全問題治理力度,持續提升網絡監管執法震懾力。結合修改后的網絡安全法關于法律責任制度調整和《網信部門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適用規定》等規定,持續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網絡執法。
加強統籌協調和部門協同。強化網絡立法、網絡執法、網絡普法等的跨部門、跨領域協作推進,深入貫徹實施修改后的網絡安全法,并以此為契機,協同建設更加完備的網絡法律規范體系、更加高效的網絡法治實施體系、更加嚴密的網絡法治監督體系、更加有力的網絡法治保障體系,提升網絡法治工作合力。
督促指導網信企業依法運營。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加強以案釋法和送法進企業,加大互聯網行業從業人員法律法規教育培訓力度,重點面向網絡運營者宣傳解讀法律制度和依法治網工作要求,宣傳普及法律義務,促進依法運營,明確網絡安全底線紅線。
提升全社會網絡法治意識和素養。堅持共建共創共享,聚焦網絡安全法修改內容,豐富傳播方式、用好各類載體,面向廣大網民廣泛宣傳完善網絡安全法律制度的重要意義,提升人民群眾網絡法治素養,積極營造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濃厚氛圍,共同建設更好造福人民的法治化網絡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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